關於這起虐貓案,其實在奇摩新聞上看到時就覺得這樣的情節好像之前也有發生過,果然在Goole大神的協助下,發現這位台大李姓博士再去年9月時也有疑似虐貓的行為,但當時的事件後來無疾而終導致過了不到半年就有好幾隻小貓受害,其實這也突顯出目前動物保護法法令的不全,還有台大校方的姑息。
之前老家附近曾發生虐狗事件,因為加害人女兒的證詞所以我向動物防疫所檢舉,而該承辦人員的說法是我必須提供實證,比如說照片之類的,要不然他們只能去和疑犯(居然還是個退休教師...)談談,而疑犯當然是不會承認他有做這些事,但我平常又不住老家,而且我拿著相機跟著疑犯等他犯罪,不就等於跟他承認是我檢舉他,會虐待動物的人精神上多少有些問題,等下他來我家報復怎麼辦?!或許動物防疫所需要有實證才能對加害人提出告訴或罰金,但這種實證是否該由老百姓去蒐集,像國外一樣有動物警察一職的編制是不是必須?這些都是目前的動物保護法需要再深思的,不是只是通過個法令就是代表臺灣有在重視動物的權利,形同虛設的法令才更突顯出臺灣對動物保護的不力吧!
再者就是我最愛提的心理層面,通常這種會虐待動物的人往往都有被虐、經常目睹虐待情境耳濡目染、或嚴重自卑的傾向,欺負小動物時才會讓他們有高高在上、主宰一切的感覺,根據精神科醫師的分析,這種『有「虐待性人格」的人,因為潛意識裡「不尊重生命」,會藉由虐待生物獲得滿足喜悅,若病況嚴重,甚至可能目標從動物擴及到虐待、家暴傷害人,這也是我覺得最弔詭的事:受害人經常會變成加害人。
不多廢話,目前虐貓犯事件blog http://blog.xuite.net/antiabuse/blog 已成立,希望大家能一起來關心、並提供相關線索,好早日將李姓疑犯繩之以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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